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18)080号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于2004年12月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产品的生产经营。2007年5月建成2000吨/年PVB树脂生产装置,2011年8月扩建了2000吨/年PVB树脂生产装置。2012年该公司对扩建2000吨/年PVB树脂生产线进行验收评价,2012年企业PVB树脂总生产能力达到4000吨/年。企业于2015年进行了全厂的安全现状评价。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组长 | 陈润洪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陈润洪 | 报告审核人 | 冯美海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润洪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陈润洪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8年5月2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6月27日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盐酸、烧碱属于腐蚀品,丁醛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盐酸还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区(丁醛储罐区、主工艺生产车间)危险物质的量达不到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企业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触电伤害、机械伤害、**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淹溺、中毒窒息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高温热辐射;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评价结果 (1)定量评价 从火灾爆炸指数评价的结果可见,该企业丁醛储罐区、丁醛使用岗位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但采取补偿措施后,危险程度降低到了“较轻”,为可以接受的程度。作业条件危险评价结果:丁醛卸车、输送、计量加料、干燥与包装等危险性作业的危险程度属“可能危险”等级。 经过风险计算:个人风险可以接受。社会风险对应曲线部分位于“尽可能降低区域”;企业应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加以重点监控,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的程度。 (2)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结果 1、企业的厂址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 2、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对企业安全设施现状进行检查,其结果为企业的工艺设备设施、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常规防护设施等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对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风险性评估,企业的生产车间单元和储罐区由于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其风险等级为可接受的程度。 4、安全管理现状检查结果 企业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安全管理基本符合要求。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进一步完善。 5、防粉尘、中毒危害评价结果 该企业防尘毒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 6、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锅炉爆炸,**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安全管理方面予以重点监管。 综上所述得出如下评价结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现状可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