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0)066号
项目名称 | 武宁县石渡乡液化气站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武宁县石渡乡液化气站是注册成立于2009年08月12日,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零售,注册地址在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石渡乡新丰集镇,占地面积885.93㎡。现有员工3人,其中技术管理人数1人,安全管理人数1人。站区内设有21.39m³卧式储罐2台、5.54m³残液罐1台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配备有循环压缩机和烃泵工艺流程的工艺管线以及残液回收系统,站区内储罐总容积(含5.54m³残液罐)为48.32m³,按现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对液化石油气站的等级划分,该站属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朱小华 | 联系电话 | 13617020988 | ||
项目组长 | 邹昌锴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邹昌锴 | 报告审核人 | 徐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邹昌锴、彭永进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年1月29日-3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3月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液化气石油气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武宁县石渡乡液化气站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冻伤、噪声、高温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和管理失误。 2)企业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火源(包括静电)控制以及总图运输、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检测设备定期检测、计量仪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报警通讯装备及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周边防护等。 3)评价结论 武宁县石渡乡液化气站总体布局应进行改造,以满足《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站区内的燃气设施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以满足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条件。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