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华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彭湖湾园区有机膨润土预评价项目 | ||||
项目简介 | 江西华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是一家致力于膨润土技术研发、规模化生产、内外销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于2024年7月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人:童青,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澎湖湾园区科创园3栋. 为满足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企业拟在彭泽县彭湖湾园区建设路西侧内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有机膨润土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45亩。总用地面积30000***,总建筑面积40000***等。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办公楼、研发中心、生产车间、原材料及成品仓库、变电房等建筑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一万吨有机膨润土的规模。 | ||||
项目组长 | 李重阳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李重阳 | 报告审核人 | 陈润洪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煦、王立、张枭、朱汝玲 | ||
现场工作人员 | 李重阳、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11.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5.12 | ||
其它 |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正)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氯甲烷、硫酸、氮气和天然气等为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氯甲烷、天然气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项目涉及的物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3)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灼烫伤、**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中毒与窒息、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危害、粉尘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和管理失误。 (4)项目设于当地**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已取得相应立项许可,建设场地通过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等通过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后能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影响,通过采取防洪、防风、防雨、防震、防雷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5)项目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项目公用工程、储运设施,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项目涉及的有害因素为尘毒、噪声和高低温危害,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7)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项目所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8)评价结论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危险化学品氯甲烷储存及天然气的使用安全。 江西华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膨润土项目的选址、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周边环境、总体布局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9)出正本时间:2025.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