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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验收评价
井冈山市源口液化气站改造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5-02-08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井冈山市源口液化气站改造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井冈山市源口液化气站(以下简称“气站”)位于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石陂村源口组,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企业,成立于2009年07月15日,并取得井冈山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576103467B。公司注册住所: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石陂村源口组。法定**人:陈龙华。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销售。

因该气站存在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供应量不满足当前居民用气量需求,以及气站部分设施设备等存在老化情况,井冈山市源口液化气站决定在该气站原址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

该气站于2023年07月18日取得井冈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井冈山市源口液化气站改造扩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307-360881-04-05-322501),项目投资400万元,建设地址为井冈山市龙市镇石陂村源口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3台50m3液化石油气埋地卧式储罐、1台5m3液化石油气埋地卧式残液罐。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危险工艺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3.0.12条,该气站储罐总容积为50m3V(155m3≤220m3,单罐容积20m3V/≤50m3,液化石油气站等级为六级站。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项目组成员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报告编制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1200000000100179

007151

过程控制负责人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图片2.jpg

评价结论

评价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井冈山市源口液化气站改造扩建项目符合吉安井冈山市发展规划的布局;总平面布置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勘查现场时,企业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的布置与设计图纸一致;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定期报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等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该气站采用成熟的设备、设施,本质安全程度较高;该气站对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问题隐患和缺陷消除,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了**控制。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报告认为,井冈山市源口液化气站改造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4.11.8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2

勘察现场人员

刘于萍、龙镜生

现场照片

图片1.jp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