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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昌实液化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21-09-03

项目名称

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昌实液化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昌实液化气储配站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代石油液化气体炉、交电零售联营企业,负责人杨志刚,经营场所位于瑞昌市桂林桥。占地面积3804m25.7亩),现有员工4人。站区内设有24.8m3卧式储罐1台、21.4m3卧式储罐1台、5m3残液罐1台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站区内储罐总容积(含5m3残液罐)为51.2m3按现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对液化石油气站的等级划分,该站属级液化石油气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

刘晓峰

联系电话

15879266899

项目组长

冯美海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冯美海

报告审核人

邹昌锴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润洪、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冯美海、陈润洪、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03.18

报告提交时间

2021.04.15

其它

评价结论

1)该站属于级液化石油气站,涉及的液化气石油气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该站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灌装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淹溺、中毒和窒息、冻伤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和管理失误。

4)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初始其火灾爆炸等级为很大,采取补偿后从很大降为较轻,危险等级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

5)火灾爆炸事故模拟和后果预测,1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破裂爆炸时,其燃烧范围可达19.2m124.8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爆炸,燃烧范围可达171m

6根据安全检查表法检查:该站储罐与北面围墙间距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燃气装置安全条件检查有3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有2项不符合规范要求。

7该站应重点防范火源(包括静电)。建议企业避免安全阀失效和控制产生火花,配备完善报警通讯装备及应急装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及紧急状态应急措施告知周边企业及居民与之联防。

8)该站应重点关注的是周边环境的变化。

综上所述,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昌实液化气储配站站区内的燃气设施基本符合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条件及技术要求。但储罐与站区围墙、残液罐与高压输电线路间距不符,在落实本报告8-1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有关建议后,能达到可以接受程度满足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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