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该站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站,所涉及的液化气石油气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2)该站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介质为液态烃类,可一次性可储存液化石油气及残液172.975T,该站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冻伤、噪声、高温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和管理失误。 (4)根据安全检查表法检查:燃气装置安全条件检查有4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有3项不符合规范要求。 (5)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初始其火灾爆炸等级为“很大”,采取补偿后从“很大”降为“较轻”,危险等级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 火灾爆炸事故模拟和后果预测,1个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破裂爆炸时,其燃烧范围可达20m。1个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爆炸,燃烧范围可达约108m。 (6)该站应重点防范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火源(包括静电)控制以及总图运输、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检测设备定期检测、计量仪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报警通讯装备及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周边防护等。 综上所述:瑞昌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在落实本报告第8章节提出整改建议,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可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满足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