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2-8552077
当前位置:首页 >>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瑞昌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9-03

项目名称

瑞昌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瑞昌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0824,主要从事液化气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在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环路南侧,占地面积6666.7m2。现有员工8其中技术管理人2人,安全管理人1人。站区内设有50m3卧式储罐43.5m³残液罐1台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配备有循环压缩机和烃泵工艺流程的工艺管线以及残液回收系统,站区内储罐总容积(含3.5m³残液罐)为203.5m³,按现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对液化石油气站的等级划分,该站属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

刘春

联系电话

13755222369

项目组长

冯美海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冯美海

报告审核人

邹昌锴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润洪、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冯美海、陈润洪、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03.02

报告提交时间

2021.04.05

其它

评价结论

1)该站属于级液化石油气站,所涉及的液化气石油气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2该站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介质为液态烃类,可一次性可储存液化石油气及残液172.975T,该站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冻伤、噪声、高温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和管理失误。

4根据安全检查表法检查:燃气装置安全条件检查有4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有3项不符合规范要求。

5)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初始其火灾爆炸等级为很大,采取补偿后从很大降为较轻,危险等级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

火灾爆炸事故模拟和后果预测,1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破裂爆炸时,其燃烧范围可达20m1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爆炸,燃烧范围可达约108m

6该站应重点防范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火源(包括静电)控制以及总图运输、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检测设备定期检测、计量仪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报警通讯装备及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周边防护等。

综上所述:瑞昌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在落实本报告第8章节提出整改建议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可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满足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条件

 

 

 

 

 

图片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