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联营企业,法定**人杨志刚,经营场所位于瑞昌市裕丰村二组戴家塘。占地面积4104m2(约6.16亩),现有员工4人。站区内设有80m³卧式储罐2台、5m³残液罐1台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站区内储罐总容积(含5m3残液罐)为165 m³,按现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对液化石油气站的等级划分,该站属五级液化石油气站。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刘晓峰 | 联系电话 | 15879266899 | ||
项目组长 | 冯美海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冯美海 | 报告审核人 | 邹昌锴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冯美海、陈润洪、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03.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04.10 | ||
其它 | (1)该站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站,涉及的液化气石油气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项目涉及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介质为液态烃类,可一次性可储存液化石油气及残液74.493T,*过50T的临界量,构成GB18218-2009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3)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中毒和窒息、冻伤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和管理失误。 (4)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初始其火灾爆炸等级为“很大”,采取补偿后从“很大”降为“较轻”,危险等级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 (5)火灾爆炸事故模拟和后果预测,1个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破裂爆炸时,其燃烧范围可达19.8m。1个8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爆炸,燃烧范围可达258m。 (6)根据安全检查表法检查:该站储罐与西面围墙间距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燃气装置安全条件检查有3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无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措施和处置原则检查2项不符合要求。 (7)该站应重点防范火源(包括静电)。建议企业避免安全阀失效和控制产生火花,配备完善报警通讯装备及应急装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及紧急状态应急措施告知周边企业及居民与之联防。 (8)该站应重点关注的是周边环境的变化。 综上所述,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液化气储配站站区内的燃气设施基本符合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条件及技术要求。在落实本报告第8章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有关建议后,能达到可以接受程度,可满足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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