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压缩空气属压力下气体,具有容器爆炸、冲击伤害性;使用的煤油、液化石油气具有可燃性,氧为助燃物,涉及的煤油、液化石油气、氧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有煤油、氧、液化石油气,经辨识 ,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粉尘爆炸、机械伤害、触电、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淹溺、**伤害、雷击及自然灾害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失控触发事故的原因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环境不良等。 2、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的法规符合性进行检查,结果为厂区未进行功能分区,只设1个出口,建筑物与围墙间距不足5m,与西面瑞昌市弦大实业公司间距不足、厂房1在东、北方向与厂房2间距不足等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相关条款的要求。 3、项目的工艺为目前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生产工艺;采取了机械化、自动化工艺;其选择工艺、设备、装备不是**明令淘汰或限制的,工艺技术安全、稳定可控。工艺、设备装备配套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危险化学品储存,如煤油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项目压力容器空气储气罐由有资质单位进行了检验检测。 6、项目火灾环境电气符合标准要求。消防设施已经消防备案,防雷防静电系统、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设施配置基本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要求。涉爆场所电器不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系统未定期检测。 7、项目供配电系统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8、项目作业场所组织、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其他常规防护设施配套基本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机械行业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应在现场物品定制管理、作业场所通道设置、作业场所警示标志、风险告知方面予以加强。 9、项目工艺上采取相应的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建筑内采取了相应的自然通风,办公楼设有空调;产生噪声与振动设备采取了相应的隔离、减振措施;高温设备采取了隔热措施;作业人员采取了相应的个体防护;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及机械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0、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有关法规要求;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基本能够按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整体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建立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了部分应急救援装备,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但未应急预案未按GB/T29639-2020要求编制,未进行论证,未法规要求的频次演练。企业应按GB/T29639-2020要求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在预案论证、演练、应急装备配备方面予以加强。 11、项目配套有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采用改进后的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分析,各单元作业危险程度为稍有危险或一般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小,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 13)企业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7章所提出安全评价建议,落实有关隐患整改,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瑞昌市金宇铜业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安全现状为周边环境、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不符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需要完善,租赁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厂址、配套的安全设施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后,可达接受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