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18)063号
项目名称 | 九江仁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九江仁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综合工业园内。该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在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胶带、电子*缘材料、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PET膜、胶水、二甲苯、丙烯酸等原料;产品为胶带、保护膜。其中涉及的胶水、二甲苯、丙烯酸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其中丙烯酸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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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联系人 | 钱立术 | 联系电话 | 13807923801 | ||
项目组长 | 余厚炳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余厚炳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张枭、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2. | 出具报告时间 | 2021.11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物料的危险性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属于化学品的物料:胶水、二甲苯、丙烯酸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企业使用的丙烯酸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5号)的规定,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该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无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第190号令,588号修订)的规定,该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容器爆炸、机械伤害、灼烫伤等;存在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化学物质危害、噪声、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高温热辐射、**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综上所述,九江仁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带、保护膜10000m2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针对企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企业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在落实完善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后,该项目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