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乐平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乐平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资本665万元,经营范围为邻硝基对甲苯酚(1400t/a)生产;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童建成 | 联系电话 | 18979851403 | ||
项目组长 | 邹昌锴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邹昌锴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秋枝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冯美海、戴立平 | ||
现场工作人员 | 邹昌锴、冯美海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年10月17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1月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物料的危险害性辨识结果 乐平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对甲酚、40%硝酸、30%氢氧化钠、27%过氧化氢、柴油、氟利昂(R22)、邻硝基对甲苯酚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硝酸、过氧化氢属于易制爆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爆炸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涉及的硝化工艺属于规定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4)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及坍塌、高处坠落、冻伤、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热辐射、粉尘、噪声。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厂区与周边保护对象间距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厂址、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现状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3、企业涉及的生产工艺成熟;其选择工艺、设备、装备不是**明令淘汰或限制的,工艺技术安全、稳定可控;采取了相应的机械化、密闭化及自动化设施;工艺、设备装备配套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消防设施已经消防验收,防雷电装置已经检测合格,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企业作业场所、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其他常规防护设施配套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警示标志、风险告知方面予以加强。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方面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等满足有关法规要求,整体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建立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了应急救援装备,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了应急演练,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7、该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能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要求。 8、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企业生产装置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条件。 9、企业涉及的设计变更已取得了由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属地应急部门备案,并已按设计变更完成,符合法规要求。 10、企业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评价结论:经评价组评价,乐平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总体布局、设备布置、DCS/SIS自控系统情况与安全设计变更图纸一致,设计变更已经属地许可的应急部门审查备案;企业在役装置涉及硝化危险工艺,相关自控系统配置与安全设计变更相符并正常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属于新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有相关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技术/安全负责人有相关化工专业大专学历,且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相关化工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符合三年专项整治要求。 乐平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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