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江西富林矿业有限公司吉水县醪桥镇胜坑普通建筑用砂岩矿安全预评价报.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预评字(2021)006号
项目名称 | 江西富林矿业有限公司吉水县醪桥镇胜坑普通建筑用砂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富林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吉水县醪桥镇胜坑普通建筑用砂岩矿,矿区位于吉水县县城55°方位直距约10**的醪桥镇境内。矿区位置地理坐标(西安80坐标):东经115°10′26″~115°11′08″,北纬27°17′02″~27°17′25″。行政区划属吉水县醪桥镇管辖。 矿区以西约2**有改建后105国道,区内有简易公路与105国道相连。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吉水县醪桥镇胜坑普通建筑用砂岩矿是一新建露天矿山,2018年7月受吉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七地质队编制并提交的《吉水县醪桥镇胜坑普通建筑用砂岩矿详查地质报告》,并于2018年7月30日,在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下发了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吉水国土资储备字[2018]1号】。2021年1月受江西富林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七地质队编制并提交了《吉水县醪桥镇胜坑普通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及相关技术图纸。矿山于2021年4月22日取得了吉水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21年1月29日,企业在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办理了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101-360822-04-01-684449。本项目已经符合编制安全预评价的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富林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本公司对吉水县醪桥镇胜坑普通建筑用砂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矿山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开拓系统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矿山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砂岩,生产规模为100万吨。 根据矿体赋存状态,经圈定采场*终境界平均长791m、宽317m,底部境界*终面积12.93hm2。采场底部标高为+100m,*上部标高+277m。工作台阶高10m,为减少矿山剥采比,*终台阶**为两个工作台阶合并成一个台阶,*终台阶高20m。境界面积9.93hm2,其中平台面积2.31hm²,为**安全,在+260m、+240m、+200m、+180m、+140m、+120m、+100m处各留一个安全平台,安全平台宽4m。+220m、+160m设清扫平台,宽6m。阶段坡面角为65o;*终边坡角为60°。 根据《详查地质报告》,矿区剥离废土石总量为53.69万m3,其中矿山表层残坡积层废土的总剥离量40.89万m3,废石剥离量12.80万m3。 设置2个排土场,排土场1设置于采区外部南侧,用于存放表土,面积2.23hm2,底部标高+120m,排土标高+128m,**容积约17.84万m3。 排土场2设置于矿区外左侧,用于堆放废石和废土,面积3.07hm2,底部标高+115m,排土标高+120m,**容积约15.35万m3。 矿山机修办公、生活区位于采场南面,拟建成2层活动板式办公楼,建筑面积0.16hm2,占地面积0.16hm2。 矿山设计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系统,采出矿石采用公路—汽车运输至采矿工业场地,矿山所产废土、废渣采用公路—汽车运输至临时排土场。根据矿山生产规模、**配置数量和场地地形条件,设计开拓运输道路为Ⅲ级露天矿山道路,设计道路主要参数为:**载重量不大于 20t,车宽不大于 2.5m,行车速度 20km/h;路基宽度不小于 5.5m,路面宽度不小于 4.0m,*大纵坡≤9%,平均纵坡 6.5%,回头曲线半径 15m,纵坡长度不得*过 200m,缓和坡段不小于60m,按不大于 300m 设错车道。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护坡措施。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卢勇 | 联系电话 | 13865205222 | ||
项目组长 | 施祖远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浦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吴至军、王文洪 | ||
现场工作人员 | 施祖远、王文洪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4.2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9.23 | ||
其它 | 1、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爆破伤害、火药爆炸、滑坡和坍塌、**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水灾、中毒和窒息、淹溺。 2、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3、该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该矿山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药剂进行原矿深度加工,矿山开采使用民爆物品,但不设爆破器材库,一次使用量不*过5t,矿山乙炔使用量小,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气割作业使用乙炔,小钢瓶装,每瓶纯乙炔重6.8kg,一般储存量3~5瓶,远小于其临界值,矿山设置10吨柴油加油罐,远小于其临界值,均末构成重大危险源。本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控制。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