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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22-04-08

22.江西百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现状评价报告20220314.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现评字[2021]031号

项目名称

江西百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百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位于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法定**人石孟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现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生产线和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公司占地面积共计100亩,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占地约合70亩。该公司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4月安全验收合格,公司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4月、2022年2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使用的原料甲苯、二甲苯、MIBK(甲基异丁基(甲)酮)、多聚甲醛、氮气(压缩)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溶剂型聚酰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聚酰胺类胶粘剂”。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企业提供的**书,企业为提高公司生产本质安全性,决定**性取消萘磺酸胺生产线和磺化工艺,故对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辨识,本项目产品工艺在常压条件下进行聚合反应,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该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设施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4月23日取得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9]1038号,**期由2019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2021年1月14日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核,证件编号:赣AQB3608WHⅢ202000013,公司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坍塌等。

项目组长

况  洪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况  洪、龙镜生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况  洪、龙镜生、陈嘉鸣

现场工作人员

况洪、龙镜生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2.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2.3.20

其它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多米诺分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该企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二甲苯、MIBK(甲基异丁基(甲)酮)、甲醛、多聚甲醛、氮气(压缩)、溶剂型聚酰胺。

2)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灼烫、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高处坠落、**伤害、噪声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中暑、不良采光照明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项目*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和机械伤害。

3)该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甲醛属于高毒物品。

4)该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设施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公司在役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该公司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7)该公司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该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

8)该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9)企业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10)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1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经整改后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2)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计算出的结果分析,选定的几个单元的作业条件评价因素多数在“可能危险,需要注意”范畴,少数评价因素在“稍有危险,或许可以接受”范畴,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范畴中,生产车间和罐区的“火灾、爆炸”的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较高,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使用到易燃物质和高温操作;因此**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加大员工培训教育投入。

13)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4月、2022年2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该公司在役装置与设计图纸一致,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评价结论为:

本报告认为,江西百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聚酰胺等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在役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且正常使用,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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