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只大钢瓶生产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2月,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北环路西20号,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法定**人胡宁,经营范围:钢质无缝钢瓶、复合气瓶(限内筒为不锈钢材料)、压力容器、无缝金属内衬、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工程设计与安装;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产品、软件产品;从事以上产品和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汽摩配件、五金、模具、隔热隔音材料、金属材料、电线电缆、防水建筑材料、建筑用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展开的经营活动),现有员工297人,主要负责人沈相宁(总经理),设置有安环科,配置了安全员。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10526-2023),发证日期:2019年03月01日,**期至:2023年03月22日,许可的压力容器的制造级别为B1(1)、类别为气瓶,品种为无缝气瓶,备注为具体产品限制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 ||||
项目组长 | 冯美海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冯美海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朱洪忠、邹孝琴 | ||
现场工作人员 | 冯美海、朱洪忠、邹孝琴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10.2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03.02 | ||
其它 | 1)化学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大钢瓶生产线项目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燃料中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天然气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管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次评价范围涉及的工艺不属于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结果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大钢瓶生产线项目工程项目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中毒窒息、噪声、粉尘、高温热辐射、辐射危害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评价结果 1)总体布局和常规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但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不完善。 2)防自然灾害的风险可以接受。 3)防火防爆符合规范要求 4)经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相应安全措,*大危险等级为可能危险,作业的危险等级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5)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6)工艺、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方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7)电气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8)防尘毒措施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9)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符合法规、规范要求。 9)经设计检查表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1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2)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起重伤害等。 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完善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清除车间内杂物,畅通通道等。 3)评价结论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大钢瓶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基本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