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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丰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7-14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1)103号

项目名称

九江丰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九江丰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03日,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澎湖湾工业园,其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为干混砂浆的生产,其产品主要包含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干混砂浆。本项目于2021年7月建成并于2021年9月底进行试生产。本项目于2020年06月08日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430-47-03-023431,并于2021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本项目地质勘察单位为九江市建筑设计院,建筑建设单位为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九江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及本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7约15日共同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竣工验收。本项目于2021年7月14日取得《彭泽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通知书》(彭住建消备抽【2021】1号)。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为此,九江丰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

委托单位联系人

时晓敏

联系电话

13507021506

项目组长

邹昌锴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邹昌锴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戴立平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陈煦

现场工作人员

邹昌锴、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10.27

报告提交时间

2022.6.

其它

1)辨识结果

(1)物料的危险危害性辨识结果

1、九江丰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原材料为水泥、砂、石子、粉煤灰等,以及铲车等**用柴油,检维修作业涉及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氧气等。涉及的柴油、液化石油气和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通过危险化学品辨识:本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监控化学品,涉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企业涉及的柴油、液化石油气和氧气属于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火灾及其他爆炸、灼烫伤害、窒息、起重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的可能。

2)评价结果

1、厂址、总体布局及周边环境

5)采用安全检查表对工程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的法规符合性进行检查,该企业的选址、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中厂内道路未设限速标识,不符合《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的要求。

2、场所、设施设备及工艺安全、物料安全

(1)企业选择的生产工艺为目前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生产工艺;各生产设备采取了机械化、高自动化,工艺技术安全、稳定可控。

依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规范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测,企业工艺、设备设施不符合项有:

①重锤拉紧装置两侧未设置防护网、防护板以及警示牌。

②输送砂石物料的带式输送机未沿巡检路线设置拉线开关。

③空气储罐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检定且压力无高工作压力指示红线。

(2)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对物料及仓储安全子单元进行检查,该企业物料及仓储安全子单元符合规范要求。

(3)企业用电基本按照《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不符合项有:①配电室长度为13.7m,仅在配电室南侧设置一个安全出口。②配电室的大门处未设置挡鼠板。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进行安全检查,该企业车间内控制室未设急照明设施。

(5)企业作业场所组织基本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范、规程要求,但还应完善以下内容。

①厂内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②带式输送机重锤拉紧装置两侧未设置防护网、防护板以及警示牌。

3、有害因素控制

企业未见安全设施明细表外,其工艺上采取相应的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产生噪声与振动设备采取了相应的隔离、减振措施;其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等的相关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

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暂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并取证。

企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有日常各部门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企业制定并实行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整。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覆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制定了各岗位生产操作规程及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详细说明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应急方案;其作业规程基本涵盖了本项目安全管理范围。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

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了专门的安全教育,现场检查时询问员工对岗位的安全要求基本熟悉,并能照章操作。企业涉及的电工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项目安全设施基本做到了与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有相应的安全投入,并制定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其安全设施配套投入资金、日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企业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对企业及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了策划、对事故处置、救护、事故原因调查进行了人员分工;其应急预案已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进行编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队伍和部分应急装备、器材;其应急管理基本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每年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完善应急装备、器材。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企业日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基本能够按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职工能够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基本符合要求,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完整**。

5、对本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调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编制有安全生产条件设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未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依照**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并对照企业的现场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对本企业的作业环境进行评价,结果为:该项目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作业危险程度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其他各单元作业危险程度为稍有危险或一般危险,事故发生可能性小,其风险程度为可以接受。

8、本工程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伤害、火灾及其他爆炸等。

9、企业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7章所提出安全评价建议,落实有关隐患整改,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评价结论

九江丰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址、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火灾及其他爆炸、灼烫伤害、窒息、起重伤害等,企业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总体上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后,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