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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更新时间:2023-10-23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验评字(2023)008号

项目名称

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以下简称“禾丰镇华堂村矿区”)采矿权人为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万新宇,营业范围为生产、销售:花岗岩、大理石荒料及板材、石材工艺制品;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凭**许可证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3年4月2日至2033年4月1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065360429P。2020年1月17日取得由于都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312010027130056178),矿区面积0.171km2,开采深度:由+310m至+250m标高,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10.0万m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期至2029年3月4日。

禾丰镇华堂村矿区位于于都县城南东约4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都县禾丰镇行政管辖,矿权地理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东经:115°28′51″~115°29′14″,北纬:25°46′00″~25°46′26″,行政区划隶属于都县禾丰镇管辖。

禾丰镇华堂村矿区为一改建矿山。2019年7月,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受采矿权人委托进行采矿证矿区范围内储量核实工作,编制并提交了《于都县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赣市自然资储备字〔2019〕036号】;2020年12月,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编制了《于都县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2021年1月,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

2021年4月,企业委托辽宁时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初步设计》及《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5月25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3)字【2021】172号)。

由于在现矿区范围周边,V2矿体矿区内西侧有两个山头为附近村民自留山,征地暂时无法解决,需要变更首采基建位置;且矿山原设计方案破碎站设置在V1矿体北侧,由于运输皮带走廊较长,经过附近村庄、农田,征地无法解决,无法建设运输皮带走廊,只能在V2矿体矿区东南侧建设破碎站和工业场地,需要变更工业场地位置。工业场地位置变更后,场地边缘至采场原设计开采边界不足50m,需要在V2矿体原设计开采区域东侧设置禁采区,以**工业场地距离开采边界不小于50m。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该《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组织专家审查,于2022年9月5日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3)字【2022】346号)。

矿山首采位置布置在采场的南侧,经过建设,矿山基建工程已完工,完成了+310m水平以上剥离工作,形成了+310m、+305m生产台阶及矿山开拓运输、供电、排水等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达到了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基本条件。

项目组长

施祖远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施祖远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吴至军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亮、陈嘉鸣

现场工作人员

施祖远、陈亮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项目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以及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程度、并提出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3.7.2

报告提交时间

2023.8.2

其它

根据**已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对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的安全管理的适宜性及生产场所、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通过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单元、露天采场单元、采场防排水单元、矿岩运输系统单元、供配电单元、总平面布置评价单元、通讯评单元、个人安全防护评价单元、安全标志评价单元以及安全管理评价单元等共10个单元,10个单元均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要求。

2、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进行判定,矿山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该矿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按要求建成,正常试运行后现有的安全设施和基础管理,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的问题经过整改已得到了改善。

当前安全状况评价结论为:

综上所述,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符合《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

结论: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V2矿体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具备了安全生产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