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验评字(2023)007号
项目名称 | 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人为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5056407125F,法人**人:严文军,公司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过埠镇铁木村龙岗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材销售;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区位于位于崇义县290°方向,直线距离约21km处,地理坐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00′57″、北纬25°45′51″,行政上隶属崇义县过埠镇行政管辖。 2012年11月20日,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挂,以总价48万元竞得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区采矿权。2013年,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取得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252013117130132159,采矿权人为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再次获得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125km2;开采深度:由+590m至+400m;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4.2万m³/a;2022年11月25日进行了延期换证,有限期限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1日。 2020年6月,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提交了《江西省崇义县铁木里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0年11月,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提交了《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2021年12月,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2年5月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于2022年5月23日通过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的评审,2022年7月11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了《关于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镇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3)字[2022]262号)。之后矿山便开始基建,经过建设,崇义县过埠镇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基建工程已完成,安全设施建设也已完工。 | ||||
项目组长 | 施祖远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亮、陈嘉鸣 | ||
现场工作人员 | 施祖远、陈亮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项目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以及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程度、并提出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7.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8.2 | ||
其它 |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评价报告通过对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矿岩运输、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十二个评价单元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本评价项目中验收检查项的检查结论总数:95小项,其中“符合”的小项为91项,验收检查项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小项为1项,缺项3项,合格率96.81%,验收检查项中结论为“不符合”项等于3.29%,小于5.0%,符合《**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通过矿山基建和试生产,符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崇义县隆晟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过埠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