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江西光声**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建设项目中所涉及到的危险物质包括甲醇、乙醇、乙酸乙酯、**、三乙胺等易燃液体,在装置运行和物料储运过程中存在着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危险;溴化氢属于有毒气体,二氯甲烷属于毒害品,人员意外接触后存在中毒窒息危险。另外,使用的盐酸、溴化氢、氢氧化钠、三乙胺等原料具有腐蚀性,人体意外接触后易引发化学灼伤;同时该项目使用的反应釜、离心机、输料泵等设备如操作不慎还会带来机械伤害。因此,该项目在建成后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起重伤害、灼烫、淹溺、其他伤害等危险因素和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有害因素。 2、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 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该装置运行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性等级为Ⅳ级,电气火灾、触电、中毒窒息、灼烫的危险性为Ⅲ级,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起重伤害、淹溺、噪声危害的危险性等级为Ⅱ级。因此,火灾、爆炸是该装置需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而引发火灾、爆炸的主要因素是甲醇、乙醇、乙酸乙酯以及三乙胺等可燃物质的泄漏及各类点火源的存在。企业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将可燃物质的泄漏以及消除点火源做为重点加以控制。 4、危险度评价法的分析结果:该项目5#车间、8#车间、9#车间、罐区单元的危险等级分别为II级,属中度危险;4#仓库单元危险等级分别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拟建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拟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7、特殊危险化学品辨识:该拟建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拟建项目涉及的**、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综上所述:江西光声**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符合**、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