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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2)
更新时间:2019-11-26

项目名称

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蓼花水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是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4日,法人**蔡恒斌,总经理陈述平,注册资本3500万元,在岗员工91人。公司为一家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水暖配件销售,自来水管道安装及维修的企业,公司注册住所为庐山市鄱阳湖西大道七夕公园斜对面。公司前身为星子县鄱湖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被江西省水务集团兼并而成立。公司2015年在庐山市鄱阳湖西大道七夕公园斜对面投资9601.64万元新建了蓼花水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为公司对庐山市市区供自来水的水厂,水厂占地面积32935m2;项目一期于2015年7月动工新建,2017年7月建成和投用,供水能力为3万t/d

委托单位联系人

胡亮

联系电话

18979239995

项目组长

戴立平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戴立平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戴立平、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和验收条件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1.31

报告提交时间

2019.7.22

其它

1、该项目一期工程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监控、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工艺,该公司涉及的液氯属于剧毒物品。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物料主要危险性表现为中毒窒息。
     2、该项目一期工程液氯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未*过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3、该项目一期工程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火灾、其他爆炸、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伤害、淹溺、坍塌、物体打击、冻灼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热辐射、噪声危害等。
     4、风险程度评价结果
     1)液氯泄漏事故后果分析结果,一个1000kg液氯罐泄漏,毒害致死区半径为30m,致中毒区半径为120.2m,后果是严重的。由于企业已采取多种防护措施,氯气大面积泄漏的情况可能性小,或发生后,有毒气体扩散后导致中毒的危险程度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2)通过危险指数法计算得知:该项目一期工程液氯使用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火灾/爆炸、人员健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该项目一期工程液氯使用装置距北面近的深港黄自然村270m,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相应防护目标。
     3、对该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现状进行风险性评估,其结果为项目一期工程的设备设施的风险等级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蓼花水厂项目一期工程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总体布置、生产装置及液氯储存、使用装置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以及安全卫生管理方面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后,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