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19)004号
项目名称 | 九江大洪钢铁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九江大洪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场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陶埠大道路西9号(沿江工业园),法定**人邓文华。企业占地面积约为202亩(134594.93 m2),厂房建筑面积近79500m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及销售,物业管理,市场管理,**贸易,货运配载,搬运装卸,仓储管理,商务咨询服务,钢材加工、销售,建材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项目**有专项规定除外,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等。 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主要物料有氧气。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王总 | 联系电话 | 13970281057 | ||
项目组长 | 李重阳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李重阳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李重阳,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9.1.27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3. | ||
其它 | 1、该企业在经营加工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氧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其它伤害、物体打击、坍塌、**伤害、高处坠落、淹溺、机械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为:粉尘、高温与辐射、噪声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伤害、淹溺、其它伤害等。 3、企业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7章所提出安全评价建议,落实有关隐患整改,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评价结论 九江大洪钢铁有限公司的场址、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企业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物体打击、坍塌、淹溺、触电、**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其它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为:粉尘、高温与辐射、噪声、不良采光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企业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风险可控,其经营加工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可满足安全经营加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