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验评字[2020]005号
项目名称 | 泰和县联祥采石场露天开采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泰和县联祥采石场矿区位于泰和县县城274°方位直距约42**处,属泰和县桥头镇辖区。 2016年11月11日,泰和县联祥采石场在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6MA35L7WH39)。 该矿现持泰和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8262016107130145868),**期至2021年10月21日;矿区范围面积0.0464km2,允许开采标高:+300m至+160m。 该矿于2018年4月委托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泰和县联祥采石场泰和县桥头镇津洞普通建筑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开采采证范围+300m-+175m矿体,采用山坡+凹陷型露天台阶式开采,机械采装、汽车运输。设计生产能力为12万m3/年,矿山产品为建筑用砂岩。2018年6月19日获得原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泰和县联祥采石场泰和县桥头镇津洞普通建筑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吉市非煤项目审字[2018]4号)。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曾岸恩 | 联系电话 | 13807969568 | ||
项目组长 | 曾 杰 | 技术 | — | ||
报告编制人 | 曾 杰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曾杰、卓登荣 | ||
现场工作人员 | 曾杰 、卓登荣 | ||||
主要任务 | 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管理资料和矿山现状资料,针对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评价报告,作为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3.24;2020.5.1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6.5 | ||
其它 | 对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所包含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检查、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记录、检测检验、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采用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基本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所确定的安全设施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价其符合性。 1、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单元划为: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供配电、矿岩运输系统、总平面布置、通讯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评价单元。 2、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爆破伤害、火药爆炸、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物体打击、淹溺等危险因素;粉尘、噪声与振动等有害因素;雷击危险、地震危险、不良地质危险、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危险等自然危险因素。属危险、有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采矿作业中爆破、坍塌、高处坠落、运输过程中的**伤害,触电等伤害为显著危险,需要做好防范措施,为今后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今后生产过程只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其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就可以得到控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3、建设项目自进行矿山基建建设、施工、试生产运行以来,能够按照露天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安全技术问题进行了整改,符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已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总体运行、技术措施得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遵守和实施,试生产运行以来,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对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查找、泰和县联祥采石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 综上所述,泰和县联祥采石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泰和县联祥采石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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