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0)008号
项目名称 | 江西秀康威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江西秀康威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唯大有机硅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变更为江西秀康威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于2011年8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法定**人周少剑,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有机硅树脂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现有年产1500吨有机硅树脂项目,主要产品为有机硅树脂,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占地面积22.19亩,企业于2017年6月19日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4]0788许可范围为有机硅树脂、盐酸。 由于产品工艺要求,根据2011年9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的《江西唯大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有机硅树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重新改为醇解工序+水解工序,同时,新增2台醇解釜、1台醇解塔、2套冷凝器、2台甲醇计量罐、2台打底醇回收罐、1台甲醇回收罐、1台甲醇储罐等。对该装置醇解工序和水解工序进行了变更。醇解工艺于2019年1月31日竣工验收。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和产品有: 原辅料:一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甲苯、甲醇、氢氧化钠、氮气等; 中间产物:氯化氢、中间水解料(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氧基硅烷) 副产品:盐酸 成品:有机硅树脂。 其中一甲基三氯硅烷、甲苯、二甲基二氯硅烷、甲醇、氢氧化钠、氮气、副产品盐酸、中间体水解料(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氧基硅烷)、产品有机硅树脂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甲苯和副产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甲醇、甲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不涉及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罗喜根 | 联系电话 | 18079267959 | ||
项目组长 | 余厚炳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余厚炳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刘亚强 | ||
现场工作人员 | 余厚炳、刘亚强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3.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6.28 | ||
其它 | (1)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主要物料(原料、辅料、中间产物和产品)有一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甲苯、甲醇、氢氧化钠、氮气、中间水解料(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氧基硅烷)、盐酸、有机硅树脂等。 (2)依据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涉及甲苯和副产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依据令**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4)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无易制爆化学品 (5)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无《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的剧毒化学品。 (6)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和附件《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该项目涉及的甲醇、甲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7)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8)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关于单元划分原则,把该项目所在企业的整个生产区作为2个单元。依据**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有一甲基三氯硅烷、甲苯、二甲基二氯硅烷、甲醇、水解料(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氧基硅烷)、氯化氢、产品机硅树脂等毒害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经辨识该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江西秀康威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有机硅树脂项目生产装置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的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能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后,风险可控,能达到风险可以接受程度,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