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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11-20

项目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南康市大坪乡,其下属矿山下源坑高岭土矿矿区位于南康区城区的353°直线距离56**,矿区中心位地理置坐标:东经114°40′3.5",北纬26°10′30.0"。矿区面积0.1301km2。矿区位于大坪乡北北西约7**处,属大坪乡管辖,村级公路通往矿区,北东距105国道约1.5**。交通较为方便。

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是新建的露天开采矿山,主要生产高岭土矿,矿区面积0.1301km2。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0544116149;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002015047130138218,采矿权人为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厂,**期自2015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

2016年1月,矿山委托江西省煤炭设计院编制了《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于2016年5月原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2016年9月,原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赣市安监非煤矿山设计审字[2016]4号)。

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等因素,矿山采用山坡露天、自上而下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

矿山生产规模为5万t/年,服务年限为5.4年。

根据设计基建工程安排,基建台阶设置在矿山采场+320m至+306标高处。基建工程量主要包括剥离、开拓运输公路及防排水等工程。

矿山取得原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设计批复后,开始进行矿山建设,由于矿石品位较差,期间经历矿山法人变更等,矿山建设一度中断,2020年新的投资人接手后,重新开始矿山建设,目前矿山完成+314m、+306m台阶的剥离工作,完成了+298m台阶的开拓和采准工作。

 

委托单位联系人

张振耀

联系电话

18270737088

项目组长

施祖远

技术

——

报告编制人

施祖远

报告审核人

李乐农

技术负责人

邬长福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田美智、卓登荣

现场工作人员

施祖远、卓登荣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赣州市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提供的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进行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8.26、9.14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0.13

其它

1、该建设项目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建设,符合**“三同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2、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供配电、矿岩运输系统、总平面布置、通讯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评价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查找到建设项目部分单元等系统局部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所包含的安全设施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及安全对策措施,建设单位进行了整改完善,评价组经过现场复查,得到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该建设项目自进行矿山基建施工、试生产运行以来,能够按照露天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安全技术问题进行了整改,符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总体运行、技术措施得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遵守和实施,试生产运行以来,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对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查找该竣工验收项目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