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中转750吨液氨和年产**氨水8000吨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法定**人为赵明峰,成立于2002年01月04日,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工业氯化铵、精制氯化铵、硫化铵、化工系统产品。 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06月1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9]1046号,许可范围为硫化铵(7kt/a),**期至2022年06月09日。该公司现有员工18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3人。 为了满足硫化铵生产需要,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中转750吨液氨和年产**氨水8000吨技改项目。该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该项目涉及使用的液氨、水,产品为氨水(20%),其中液氨、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和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宋明 | 报告审核人 | 肖友军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周金鹏、宋明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宋明 | ||||
主要任务 | 针对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中转750吨液氨和年产**氨水8000吨技改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实用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10.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2.15 | ||
其它 | 通过对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中转750吨液氨和年产**氨水8000吨技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在建成后的运行过程中存在中毒与窒息、火灾与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灼烫、其他伤害等危险因素和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有害因素。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涉及液氨、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在对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重大事故后果分析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项目位于大余县新华工业园,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总图布置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3、该项目未使用**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安全附件及设施较齐全。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4、预先危险分析表明中毒与窒息、火灾与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在选定的6个单元的危险程度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6、危险度评价结果:液氨罐区的危险度评价总分值为11分,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中度危险;储罐区(氨水槽)的危险度评价总分值为7分,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 7、重大事故后果分析结果:若发生1台15m³的液氨储罐破裂的泄漏事故,中毒危害将波及**的范围,在距离泄漏点的56.47m的半径范围内,人吸入5-10min即可中毒死亡。 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中转750吨液氨和年产**氨水8000吨技改项目符合**、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合理采纳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