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区位于安福县县城165°方向直距约8**处,隶属安福县寮塘乡管辖。 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系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下属矿山,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编号:D292007465)。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为袁章萍。 2020年7月,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采矿标高,将开采标高 +200m~+110m变更为+200m~+100m,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9日重新预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期为两年。2020年8月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提交了《江西省安福县狮子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根据资源储量核实结果,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申报了缩界,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作了批复,文号为吉市自然资采划字[2020]28号,缩界后,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588平方**。 2020年11月,该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编制了《江西省安福县狮子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作为本次安全预评价的依据。该项目性质为新建。该矿区面积0.1588平方**,开采深度由200米至100米标高,采用山坡+凹陷型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55万吨/年,采用公路开拓、深孔爆破作业、汽车运输方式。 2012年至今矿山一直停产。矿山未延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受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委托,对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王小平 | 联系电话 | 15307968932 | ||
项目组长 | 曾 杰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曾 杰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浦 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曾杰、施祖远、华金龙 | ||
现场工作人员 | 曾杰 | ||||
主要任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受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委托,对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1.1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3.23 | ||
其它 | 安全预评价接受委托前,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分析结果结论为可接受安全预评价委托。接受安全预评价委托后,我公司发布了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评价人员任命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编制了安全评价项目工作计划。 为了确定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对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的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并收集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江西省安福县狮子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江西省安福县狮子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建设项目资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制本预评价报告,为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本安全预评价报告认为: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内部场地及外部周边环境一般,交通及通讯便利,便于露天开采。本建设项目相关证照合法;相关资料、图纸对项目今后的建设和生产具有**的指导意义;安福县金来山砂石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狮子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对公共安全无大的影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