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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6-30

项目名称

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加油站成立于2001年2月9日,住所位于宜春市宜丰县石市集镇,法人**为庄华。因该公司加油站与中石化宜春分公司存在经营分歧,从2003年停业至今。由于停业太久,原有经营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现将部分原有设备设施拆除改建,并于2021年3月19日经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该站主要经营0#柴油、92#、95#、98#汽油。加油站罐区拟设置4台45m³的0#柴油罐、2台40m³的92#汽油罐和1台40m3的95#、98#汽油隔舱油罐,该站总储存能力为210m3(柴油折半),属加油站,拟配备一机四枪燃油加油机3台、一机两枪燃油加油机9台。

委托单位联系人

庄华

联系电话

18279033377

项目组长

况洪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况洪、彭海峰

报告审核人

肖友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况洪、陈嘉鸣、彭海峰

现场工作人员

况洪、彭海峰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2.26

报告提交时间

2021.3.25

其它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加油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5号令,2015年79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符合**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营许可程序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

2、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加油站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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