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是一家经营工业气体为主的经营实体,该销售点位于吉安市吉安县城吉安大道1号,主要经营氧气、氩气、乙炔、二氧化碳。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该经营店为无仓储经营。经营者:潘小密,注册日期:2012年9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21MA35UJ9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55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的精神,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的需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本报告仅对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无仓储经营氧气、氩气、乙炔、二氧化碳的安全条件作出安全评价。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李丽 | 联系电话 | 18079637565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宋明 | 报告审核人 | 肖友军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周金鹏、宋明、陈嘉鸣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宋明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现状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9.4.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5.23 | ||
其它 | 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为经营的化学品中存在的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触电及**伤害等危险,其经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化学品,故经营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运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A、B项**符合要求。判定结果: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经营场所(条件)、基本符合无仓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条件。 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贮)符合安全要求。 吉安县新达气体经营部的为危险化学品,全体员工应该认识到其一旦出现事故,极易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全体员工**警钟长鸣,保持警惕,在今后经营工作中做到严格遵章守纪、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 ||||
与企业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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