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化评字(2021)046号
项目名称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创于2006年初,主要生产**分子量聚乙烯产品,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香积大道88号。企业一期1万吨/年**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于2014年1月开始建设,2016年9月投产试运行,2017年通过了验收。企业拟扩建2万吨/年**分子量聚乙烯装置。 | ||||
委托单位 联系人 | 曾绍令 | 联系电话 | 13970229593 | ||
项目组长 | 陈润洪 | 技术 | / | ||
报告编制人 | 陈润洪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润洪、彭永进、邹昌锴、戴立平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邹昌锴、戴立平 | |||
现场工作人员 | 陈润洪、邹昌锴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 时间 | 2021年6月16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9月2日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物料的危险性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铝、氮气(压缩的)、氟利昂(冷冻装置)。 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管控危险化学品;涉及的乙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企业一期乙烯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期1万吨聚乙烯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辨识,该项目企业二期综合生产车间、二期甲类仓库为四级重大危险源,二期乙烯储罐区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该建设项目涉及的聚合工艺属于危险工艺。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粉尘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冻伤、坍塌、高处坠落、淹溺、**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起重伤害,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项目建设场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设场地通过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能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3、风险评价 (1)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 1)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为: 项目厂址及总体布局单元存在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发生异常情况,可对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员活动产生影响,可对周边鄱阳湖水体产生影响;存在自然条件影响,可因雷击、暴雨、冰冻等引起事故;存在**伤害、建筑物危害,其固有的危险性等级为Ⅲ级,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的因素,须予以排除,并进行防范的因素。 聚乙烯生产车间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火灾﹑其他爆炸﹑粉尘爆炸、容器爆炸、触电、灼烫、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其中:火灾﹑其他爆炸、粉尘爆炸、容器爆炸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为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灾难性事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的因素;触电、灼烫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II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罐区单元存在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危险因素,其中,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灾难性事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II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给排水单元中,发生停水可致冷却用水缺乏,引起放热反应*温*压,引发火灾、爆炸、灼烫事故;可致回收系统失效,可引起未冷凝的蒸气或气体介质逸出,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灼伤,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单其他危险性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变配电单元中存在的触电、电气火灾,其危险因素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空压站单元存在的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其中容器爆炸危险因素等级为Ⅲ级,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的因素,须予以排除,并进行防范的因素。其他危险性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项目存在的噪声、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其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2)风险计算那结果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南面180m、西面80m、北面85m,东面未*出厂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未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二类防护目标(<3×10-6)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南面48m、西面52m、北面38m,东面未*出厂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未涉及二类防护目标。 三类防护目标(<1×10-5)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南面34m、北面19m,东面、西面未*出厂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未涉及三类防护目标。 该项目社会风险曲线在“可接受”范围。 4、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工艺为现行成熟工艺,其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已经实践验证。 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匹配。 项目公用工程设施、动力介质在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可满足项目安全需要。 项目涉及的噪声危害作业、高温危害作业、有毒化学物质危害控制作业、粉尘作业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项目所需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5、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粉尘爆炸、中毒与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工艺;规范设备设计、选型、材料、安装;采取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动力介质供应;按防火规定留出防火间距,设置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配备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危险工艺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监控及相应的报警、连联锁保护、紧急进料切断系统以及紧急冷却系统,设置安全泄放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放散设施;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惰性气体置换;设置除尘设施;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等。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2万吨/年**分子量聚乙烯装置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周边环境、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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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