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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安全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21-09-18

项目名称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是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江投燃气)与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在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内建设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总用地面积40.1213公顷(约合601.82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储存规模2000m³LNG低温常压储罐及配套设施已建成投用企业已于201912月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并取得标准化证书。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储存规模为120000 m3 LNG低温常压储罐及配套设施。该项目由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711月由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安全验收工作;该项目于201812月完成BOG供给系统及气化反输系统工艺变更202010月完成气化返输系统工艺变更,并分别由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委托单位联系人

郝鑫

联系电话

18160799045

项目组长

陈润洪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陈润洪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陈润洪、杨健健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0.8.20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2.17

其它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安全现状

1)物料的危险害性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物料天然气(LNG)、天然气(NG)、加臭剂四氢噻吩(THT)、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品;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化学品;液化天然气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储罐单元构成**重大危险源,LNG装车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伤害、中毒窒息、高处坠落、低温冻伤、噪声、中暑、有害气体;同时存在地质灾害、气候灾害等自然灾害及管理缺陷等

4评价结论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厂址、总体布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企业符合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