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1)048号
项目名称 | 江西赛虎体育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运动场地地面材料项目(二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赛虎体育新材料有限公司是2016年12月13日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现改为柴桑区)赤湖工业园,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人:彭亮。公司主要从事塑料跑道材料、运动场地坪材料及硅PU材料等运动场地地面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施工。 江西赛虎体育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新建年产3万吨运动场地地面材料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30 亩。项目分两期建设,该项目一期建设内容有101甲类车间、201甲类仓库、204 丙类仓库、门卫、301 消防水池、302 事故应急池、303 污水池、304 锅炉房以及厂内供配电、给排水等,于2018年3月1日投入试生产。该项目二期建设内容有202丙类仓库(存放EPDM胶粒)、203丙类仓库(存放成品)、办公楼、宿舍楼,于2021年3月投入试生产。 该项目目前已建设成主体工程包括202丙类仓库、203丙类仓库、办公楼(4F)、宿舍楼(4F)以及厂内供配电、给排水等。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付秀娟 | 联系电话 | 13340026770 | ||
项目组长 | 朱洪忠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朱洪忠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秋枝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朱洪忠、邹孝琴、彭永进、戴立平 | ||
现场工作人员 | 朱洪忠、彭永进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经过分析,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决策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4.3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8.16 | ||
其它 | 该企业涉及储存过程中未涉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触电、**伤害、物体打击及坍塌、高处坠落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热辐射、粉尘。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评价小组确定将该项目划分为厂址、总体布局法规符合性与周边环境适应性单元;场所、设施设备及工艺、物料安全单元;有害因素控制单元;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救援**性单元。选择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进行评价。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储存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储存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在储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触电、**伤害、物体打击及坍塌、高处坠落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热辐射、粉尘。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5、评价结果 (1)对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符合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2)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安监总局令45号等法规规定,其与周边保护对象安全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3)该项目储存设施、公用工程配套、作业场所安全、电气设备设施等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4)该项目特种设备及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消防、防雷防静电、常规防护设施、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隐患等方面经企业整改后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详见本报告表7-1及附件企业现场整改回复。 6、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动力介质正常供应;配备齐全消防应急设施;加强个体防护、**卫生清洗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以预防和控制火灾、**伤害等事故发生的措施。 7、江西赛虎体育新材料有限公司运动场地地面材料项目(二期)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伤害、触电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等;企业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经企业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项目风险可控,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