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瑞昌市洪一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冯美海(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一安全评价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报告编制人 | 冯美海 | ||
项目组成员 | 冯美海、王立 | ||
技术人员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5月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冯美海 | 2019年5月1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 |
王立 | 2019年5月1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瑞昌市洪一加油站,是个人独资企业,位于瑞昌市洪一乡王司畈村一组,主要从事成品油(柴油、汽油)零售,法定**人:谈秀丽,占地面积:448.7㎡,职工人数4人。该站现有2台埋地式油品储罐,其中20m3的0#柴油储罐1 台、20m3的92#汽油储罐1台,油品储罐总容积为30m³(柴油折半计入汽油)。按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
该站于2016年07月31日由原九江市安监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危化经字[2017]000282),**期至2019年07月30日,需延期换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原赣安监管二字﹝2013﹞14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该站在经营成品油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油品为92#汽油和0#柴油,按**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属于具有燃烧的易燃液体性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其中汽油根据原**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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