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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瑞昌市洪一加油站
更新时间:2019-07-04

评价项目名称

瑞昌市洪一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冯美海(二级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一安全评价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二级安全评价师)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二级安全评价师)

报告编制人

冯美海

项目组成员

冯美海、王立

技术人员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5月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冯美海

2019年5月1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王立

2019年5月1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瑞昌市洪一加油站,是个人独资企业,位于瑞昌市洪一乡王司畈村一组,主要从事成品油(柴油、汽油)零售,法定**人:谈秀丽,占地面积:448.7㎡,职工人数4人。该站现有2台埋地式油品储罐,其中20m3的0#柴油储罐1 台、20m3的92#汽油储罐1台,油品储罐总容积为30m³(柴油折半计入汽油)。按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

 

该站于2016年07月31日由原九江市安监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危化经字[2017]000282),**期至2019年07月30日,需延期换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原赣安监管二字﹝2013﹞14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该站在经营成品油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油品为92#汽油和0#柴油,按**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属于具有燃烧的易燃液体性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其中汽油根据原**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