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2-8552077
当前位置:首页 >>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0-06-28

报告编号:赣通浔矿评字(2020)004号

项目名称

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彭泽县浪溪镇麻山村,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徐国勇,注册资本64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灰岩露天开采、碎石加工和销售。其彭泽县阳光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2015年重新划定的矿区,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了矿权。《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面积0.7042km2,开采深度为+161.7m至+25m,生产规模为130万m3/a,现有员工113人。矿山2015年12月由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于2016年4月18日取得了原九江市安监局审查批复,2017年3月由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原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至2020年6月5日

委托单位联系人

徐国勇

联系电话

13870287138

项目组长

戴立平

技术

——

报告编制人

戴立平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义文、徐芳

现场工作人员

戴立平、徐芳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已有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采场、防排水、汽车运输、供(配)电设施、通信系统、监测设施、矿山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及矿山、道路、电气安全标志状况进行勘察,对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符合性检查,判定其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0.4.6

报告提交时间

2020.5.27

其它

(1) 矿山存在火灾、火药爆炸、雷管爆炸、放炮、坍塌(滑坡)、泥石流、机械伤害、容器爆炸、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与雷击、物体打击、淹溺、高低温、振动、粉尘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矿山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经过安全检查分表的对照检查评分,该矿山否决检查项11项**符合;普通共检查项105项,不合格项4项,符合101项,合格率96.2%。矿山总体符合《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彭泽县阳光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3)矿山应防范的危险因素:放炮、坍塌、**伤害。

总体结论: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彭泽县阳光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周边环境符合法规要求;安全设施总体符合《彭泽县宏浩麻山矿业有限公司彭泽县阳光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