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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欣影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影像摄像头模组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8-19

项目名称

江西瑞欣影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影像摄像头模组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瑞欣影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615日,法定**人张丽红主要是从事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安防监控、互联网金融终端设备、物联网终端设备、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上相关业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其它**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坐落于瑞昌市东环路7号瑞昌科技园A7#厂房,主要生产指纹头,摄像头,现有员工70人,技术管理人员15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原辅料有软性线路板(FPC电源板(PCBA镜头、传感芯片、连接器、吸塑盘、塑料(ABSPPSCCPPBTPMMA)锡膏、泡棉异丙醇防水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树脂)、胶水(主要成分为醋酸乙烯树脂)、纸箱,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异丙醇防水漆、胶水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委托单位联系人

张晓霞

联系电话

13330016636

项目组长

冯美海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冯美海

报告审核人

邹昌锴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润洪、朱洪忠

现场工作人员

冯美海、陈润 洪、朱洪忠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勘察、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04.19

报告提交时间

2021.07.20

其它

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异丙醇防水漆、。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项目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坍塌与物体打击、其他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危险因素,以及噪声与振动、高温热辐射、化学物质危害等。

总体布局单元检查表明,项目选址、总体布局及周边环境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等规范要求。

常规防护单元小结:

项目的储运安全方面符合规范要求;项目的常规防护设施除空压间无“小心容器爆炸”等警示标志标识外,其他符合规范要求;该项目作业场所安全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防火防爆、消防单元检查表明,该项目的消防、防火防爆设施方面除厂房防雷检测已过期外,其他符合规范要求。

工艺设施单元检查表明,该项目工艺设施安全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特种设备单元检查表明,该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除压力表刻度盘上未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红线外,其他符合规范要求。

机电单元检查表明,该项目的电器设备设施方面符合法规要求。

有害因素控制单元检查表明,该项目的有害因素控制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管理单元检查表明,项目的安全管理方面除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他符合法规要求。

2、评价结论

江西瑞欣影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影像摄像头模组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经企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后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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